主頁   http://sunfc.school.hk/ch  
中國歷史
 選士制度評論

科舉:

  • 綜而言之,中國取士之制,一變於漢魏,再變於隋唐,科舉制度,隋開其端,至唐而大備,此後一千年,歷宋、元、明、清各代仍沿用不替。
  • 隋唐推行科舉考試,精神上與漢代以降的選舉並無不同,要知郡國察舉之根本精神乃為選賢與能,人人皆得仕進,無貴族、平民任何階級觀念存,在使各州郡賢能得平均參加中央政局,對大一統政府之維繫尤為有效。
  • 隋唐科舉改為自由競選,懷牒自列,既不需地方長官察舉,更不需九品中正評定,把仕進之門擴大打開,經由各人各自到地方政府報名,參加中央之考試。此公開考試之精神,較前代是進步的,比漢代郡國察舉更形廣大、普及、自由及公正,考試權能獨立,不受任何勢力支配,乃能開放參政機會。
  • 隋唐以前選舉人才,主要以品行和德望為標準,乃一種德治主義之政治觀,但此實無客觀標準,有德未必有才幹,隋唐科舉卻能確定從政人員應具備經、史、文學和身言書判之學識、能力,故取士不僅要有,德並且要有才。隋唐科舉考試的精神,可說是德才兼重的,而其選拔人才的辦法亦比前代為客觀。.......
請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5.01 或 Netscape 4.7 以上瀏覽
最佳瀏覽解像度為800 x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