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會名:
港九街坊婦女會孫方中書院家長教師會(簡稱 孫方中書院家長教師會)
H.K. & KLN. KAIFONG WOMEN'S ASSOCIATION SUN FONG CHUNG COLLEGE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HK & KLN KF WA SFCC PTA)
2. 會址:
新界大埔公路大埔滘段 4643 號。 4643 TAI PO ROAD , TAI PO KAU, TAI PO ,N.T.
3. 宗旨:
3.1 促進家長、教師、學校及社區間之聯繫,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能相輔相成地發展。
3.2 培育學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幫助學生建立正確價值觀,成為熱愛生命、勇於承擔、服務社群、富領導能力的良好公民。
4. 長遠目標:
4.1 加強家長之間的聯繫,互相交流經驗,協助孩子提升學業水平及培養他們的良好品德。
4.2 舉辦多元化之家庭培育活動,使學生和家長能掌握靈活有效之溝通方法,彼此相輔成長。
4.3 鼓勵家長與學生參與或協辦各項活動,加深家長對學校運作之認識,提高家長及學生對學校的歸屬感。
5. 會員資格:
5.1 基本會員:凡現於本校就讀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均自動成為基本會員。
5.2 當然會員:現任校長及教師。
5.3 特別會員:凡舊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及歷任教師均可申請。
6. 會員權利與義務:
6.1 權利:全體會員可參與本會各項活動並享有本會的一切福利,基本會員及當然會員有選舉 / 被選舉為理事 / 幹事的權利。 ( 註 1)
6.2 義務:全體會員須遵守會章、出席會員大會及繳納會費 ( 當然會員除外 ) 。
7. 會費:
7.1 每年會費定為港幣 $40元,如有修訂,須由理事會決定並於周年會員大會 通過。
7.2 會員均須繳納本會所規定的年費 ( 當然會員除外 ) ,會費一經繳納,概不發還。
7.3 會費以每家庭為一單位。
8. 會籍之取消:
8.1 凡逾期繳納會費而未有合理解釋者。 ( 註 2)
8.2 凡因個人不正當行為導致本會名譽或財務上受損者。
8.3 凡會員之子女中途退學,基本會員的會籍隨之喪失,但可申請轉為特別會員。
9. 顧問:
以下人士均可接受邀請成為本會顧問。
9.1 本校校監、校董、校長、歷任校長,歷任理事/幹事。
9.2 凡社會各界人士對本會會務有實質支持或貢獻者。
10. 全體會員大會:
10.1 全體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最高權力機構。
10.2 周年會員大會:每年須召開一次,須在開學後三個月內舉行。理 事會主席及司庫須就本會的全年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 ( 註 3)
10.3 特別會員大會:由 50 位會員或三份之二之理事聯名要求召開。 ( 註 4)
10.4 全體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當屆會員的 10% 或 50 名會員。( 註 5)
11. 理事會: ( 註 6) ( 註 7)
11.1 理事會為中央行政及統籌機構,為本會對外代表。
11.2 理事會最少4 位家長;最多12位家長)組成,校長為理事會之當然成員。
11.3 年中如有遺缺,應由該級自行補選。
11.4 理事之任期 ( 註8 ) 為一年,由該年 11 月 1 日至下年度 10 月 31 日,可連選連任。
11.5 理事會職位由互選產生:包括 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康樂、學術、聯絡等。教師理事職位由校長委任。
12. 罷免 ( 註 9) 失職( 註10 )理事須由理事會提出並獲理事會及特別會員大會會議通過方可執行。
13. 會議規程:
13.1 任何動議之決議,必須得過半出席人數贊成,方可通過,主席只於票數相同時行使投決權。
13.2 理事會議的法定出席人數必須超過全體成員的半數,包括主席或副主席。
13.3 周年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全體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不足法定人數,均須延期再議,經改期之大會任何出席人數均視為法定人數。
14. 財務: ( 註 11 )
14.1 經費只限用於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及支付本會的經常費用。
14.2 每年須邀請一位非理事/非該級幹事核查賬目。
14.3 凡舉辦之活動支出不應超出該活動所預算的經費。
15. 修改會章/解散本會:
15.1 會章之修訂須由理事會動議,並提交全體會員大會上由出席過半數會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15.2 會章附註則可由理事會會議通過修訂。
如要解散本會,須於全體會員大會上獲得出席 2/3 會員通過,並由該次會員大會議決所餘資產之用途。 ( 其用途必須與本會宗旨相符 )
附件:
註 1. 會員其他權利:
1. 全體會員有權列席本會任何會議。
2. 基本會員、當然會員於全體會員大會有動議、表決及罷免權。
3. 畢業學生家長會員,其會籍延至該年 8 月 31 日為止。
註 2. 逾期繳納會費:
由發出通知繳納會費日期三十日內如不繳清,作逾期論。
註 3. 周年會員大會︰
1. 日期由理事會決定,議程須在會議前兩星期向全體會員 分發。
2. 審核理事會之一切提案。
3. 頒發委任狀與各級幹事會及理事會成員。
4. 表決理事會提交之議決事項。
註 4. 特別會員大會︰
理事會主席獲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召開。召開會議之通告 須在會議前七日內分發各會員。如法定出席人數不足,理事會須宣布會議延期,經改期之大會,任何出席人數均視 為法定人數。
註 5
家長如因事未能出席,可以授權票授權予一位會員/本會主席,有關被授權者有權替授權人投票。在此情況下,授權人將視作出席,並將計算在法定人數之內。除非特別交待,授權代表將會根據他的判斷來投票。
註 6 理事會 ︰
1. 理事會負責召開周年會員大會及非常會員大會,向會員提出建議及報告、制訂財政預算、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籌辦家教會活動。
2. 理事會之成立:會員大會後兩周內由校方協助召開第一次理事會議,互選各職位,並通報各會員。互選完成後,前任理事須兩星期內向新任理事移交職務(新任理事名單須盡快呈交社團註冊處立案 ) 。
3. 理事會主席須由理事選出。副主席兩名,其中一位須為教師理事(由學校委任)。司庫兩名,正為家長理事,副為教師理事(由學校委任)。
註 7 理事之職責 ︰
a. 主席 :
1. 代表本會對外聯絡及出席活動。
2. 擔任一切會務之總負責人。
3. 負責召開及主持全體會員大會及理事會。
4. 代表理事會在會員大會作會務報告。
b. 副主席 :
1. 協助主席處理一切會務。
2. 協助聯絡校方。
3. 當主席缺席或離職時,暫代主席之職務。
c. 秘書 :
1. 處理文書工作,來往信函文件等。
2. 擬定會議議程 ( 須先諮詢理事會成員 ) ,書寫會議紀錄。
3. 保管各會議之議程、紀錄、來往信函、文件副本及會員資料等。
d. 司庫 :
1. 處理該年度一切財務事宜。擬定全年財務報告以備會員大會通過。
2. 負責核算各級幹事會司庫存入理事會認可之銀行戶口賬目。
3. 所有支票須由主席及副主席 ( 教師 ) 聯署,並蓋會印方為有效。
4. 定期向會理事會報告財務狀況。
5. 向周年會員大會理事會報告本會之財務狀況。
6. 整理全年度賬目結算,交予稽查審核。
e. 康樂 : 策劃及推動本會的康樂活動及推廣符合本會宗旨的福利活動。
f. 學術 : 策劃及推動本會的學術活動及培訓工作。
g. 聯絡 : 聯絡家長,推廣宣傳本會活動。
* 補選:家長理事由理會重新委派,教師理事由校方重新委任。
註 8 任期 ︰
1. 理事會主席、副主席、秘書等不能由同 一人連任超過三屆。
2. 首屆理事會任期由首屆幹事會成立日起 ) 至 2005 年 11 月 30 日 止。
註 9理事罷免程序︰
1. 理事會提案獲半數通過。
2. 交特別會員大會辯論。
3. 須獲特別會員大會半數通過,方可執行罷免。
註 10失職︰
凡因個人不正當行為導致本會名譽、會務或財務上受損者。
註 11 活動津貼:
為感謝老師們對本會的支持,凡老師參與本會各項之活動,其費用皆可獲本會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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