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成長事宜 學生在成長的過程中是需要適當的協助及支援,致令其社交、心理及學業不至陷入困境。學校會透過不同的活動、方法及「自我完善綱領」,協助同學以正確的方法盡快投入校園生活,為健康成長奠定堅實的基礎。家長需與學校配合,經常提示子女如何實踐學校所定的指引,遇有子女未能達到基本要求,家長可與學校聯絡,一起商討如何以智慧的方式去疏導及糾正有關行為。 ( 一 ) 學生「自我完善綱領」: 1. 課堂內外: 家長須督促子女: a. 遵守老師的指示,專心上課及積極投入課堂活動。 b. 準時交齊功課及帶齊上課用品。為免遺失和妨礙上課,其他雜物及貴重物品一律不會攜帶回校。 c. 保持教室整潔,未經老師批准,不會飲食。 d. 愛護公物,並明白如蓄意破壞公物,必須照價賠償及接受處分。 e. 於轉堂時保持肅靜,未經老師同意,不會私自前往洗手間。如需離開原有教室到其他地方上課,亦必排列整齊隊伍,由 班長或 老師帶領前往。 f. 不擅進別班教室。 g. 先得到老師許可,方會進入實驗室或其他特別室,並且切實依照老師的指示使用各種器材及物品。 h. 在實驗室或特別室內保持安靜,不喧嘩、嬉戲或飲食。如遇有任何意外或器材損壞時,立即 向 老師報告。 i. 得到老師的批准,才會逗留於教室內 ( 包括所有特別室 ) 或使用任何設備。 j. 在球場上打球時穿着適當的運動鞋。 k. 如有需要攜帶手提電話回校,必定具函向班主任申請。申請批准後,必定於每天早會前將手提電話交予校務處代為貯存,並於每天離校前到校務處領回。 2. 校服儀容: 家長須督促子女: a. 以端莊、樸素及適體為儀容及服飾的原則,不會刻意標奇立異、崇尚潮流、佩戴飾物及化妝。如因特別原因需要佩戴某些飾物,父母或監護人須向校方提出書面申請。學生須時刻攜帶有關許可證,,以便有需要時出示予領袖生或老師檢查。 b. 以樸實為原則,不染髮、不燙髮、不塗新潮髮膏及不噴定型水。頭髮長短及髮型之標準願意遵從校方規定。 c. 穿著合乎規格的校服。如要參加學校舉辦的任何校內外活動,除得老師特別的安排,否則無論任何時間,包括往返學校途中,均穿著整齊校服及保持良好的儀容。 3. 校外行為: 家長須督促子女: a. 離開學校後立刻回家,不穿着校服於社區上流連,不進入電子遊戲機中心或網吧等人流較複雜的場所。如離校後需要外出,也必先回家換好便服才出門。 b. 與本校老師、家長及領袖生等合作,當他們提點自己時,必以友善的態度應對,並立即改進自己的行為,也明白如對他們無禮,將會受到處分。 c. 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除了不作出傷害自己的行為外,也不對社區人士造成滋擾,例如:大聲喧嘩、推撞追逐及說粗言穢語等。 ( 二 ) 獎懲制度及 原則: 1. 凡學業品行有良好表現、熱心服務、為校爭光、獲老師推許者,皆予以表揚,方式包括:記優點、小功、大功、頒發獎狀,或於成績表及離校證書上,寫下鼓勵嘉許的評語。 2. 凡在校內或校外犯過者,必須接受處分。老師將依事情之輕重、違規行為的動機及影響、學生違規後的態度和表現等,予以相應的處分。處分包括:校園服務令、留堂、警告、記缺點、記小過、記大過。經常違反校規,或犯事嚴重者,可被罰停課,甚至經教統局批准下革除學籍。 3. 凡觸犯校規者,必須接受校方的處分。學生應保持積極的態度,虛心受教,藉以改善違規的行為。 4. 凡學生之功過紀錄將列明於成績表上。 5. 學生於每學期開始時均獲 80 分基本操行分,學生若表現良好或犯過時,則按其程度及類別 ( 參考「操行評定準則」 ) 增加或扣減操行分。此制度乃客觀反映學生在校表現之方法,用作評定學生於學年結束時所獲得之操行等級。在特別情況下,老師可根據學生該學年的整體表現,酌情調整學生之最終操行等級。 6. 操行分與操行等級之對照表: 分數 | 90 或以上 | 85-89 | 80-84 | 70-79 | 65-69 | 等級 | A | A- | B+ | B | B- |
分數 | 60-64 | 50-59 | 45-49 | 35-44 | 34 或以下 | 等級 | C+ | C | C- | D | E |
7. 家長可通過本校網上查閱系統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現。 8. 自新計劃: 若學生於常犯錯誤項目中被扣減分數,學生可向級訓導老師申請參加自新計劃。詳情如下: Ø 連續 5 個上課天內未有因該項常犯項目被扣減分數者,加 1 分; Ø 連續 10 個上課天內未有因該項常犯項目被扣減分數者,加 2 分; Ø 連續 15 個上課天內未有因該項常犯項目被扣減分數者,加 3 分; Ø 連續 20 個上課天內未有因該項常犯項目被扣減分數者,加 4 分; Ø 連續 30 個上課天內未有因該項常犯項目被扣減分數者,加 5 分; 自新計劃之目的乃抵銷學生常犯錯誤項目所扣之分數,藉以鼓勵學生改過,養成良好習慣。惟進行自新計劃時,學生若再犯該項錯誤,是項計劃即自動停止,並將繼續予以扣減操行分數。當學生成功完成自新計劃後,如有需要,可再次申請。 9. 豁免扣分: 開學初期乃新生的適應期,凡新生於開學首兩星期內觸犯「操行評定細則」中「欠帶上課應用物品」一項者,可獲豁免扣分。 10. 其他處懲方法: a . 勸告 i . 凡犯過事態輕微者 ( 「操行評定準則」中列為需扣一分之事項 ) ,老師可酌情決定是否只進行勸告而不扣減學生操行分。 ii. 進行勸告時,老師將於手冊中的「學校通訊」欄上通知家長。若學生違規事項達缺點程度,則無任何勸告。 b . 校園服務令 每星期進行一次,如學生於一個月內被領袖生記名達三次,則須參加「校園服務令」,協助清潔校園,每次一小時。無故缺席者,需按缺席次數增加參加次數,屢次缺席者將交予訓導組處理。 c . 留堂 學生遲到,必須即日參加放學後的「守時班」。倘若學生遲到 15 分鐘或以下,須參加「守時班」 30 分鐘,而遲到超過 15 分鐘者,則須參加「守時班」 45 分鐘。嚴重遲到者,校方會酌情處理及處分。 11. 功過換算方法: a . 獎勵 i. 對社區、學校有特殊貢獻者,可獲記優點一次。 ii. 累積三個優點將會被轉換成一個小功。 iii. 累積三個小功將會被轉換成一個大功。 iv. 學校可按學生的表現而直接給予小功或大功之獎勵。 b . 懲罰 i. 觸犯達缺點程度之事項者,須記缺點一次。 ii. 累積三個缺點將會被轉換成一個小過。 iii. 累積三個小過將會被轉換成一個大過。 iv. 學校可按學生觸犯過錯之嚴重程度,直接給予小過或大過之懲處。 ( 三 ) 操行評定準則: 1. 增加操行分數: a. 以下項目以每學期計算,不可累積,最高加分額為 1 分: 準時上學、出席所有上課日 ( 包括沒有請病假 ) 、出席所有活動、帶齊所有上課應用物品、校服儀容均合乎校方規格、守規律己 b. 以下項目以全年計計算,最高加分額為 2 分: 積極參予學校活動、待人處事認真盡責、熱心積極幫助別人、謙遜有禮敬師愛群 c. 以下項目以每月計算,最高加分額為 5 分: 交齊功課 d. 以下項目以全年計計算,最高加分額為 25 分: 擔當服務職位表現盡責出色、具有能為學生楷模的優良行為 2. 扣減操行分數: a . 以下項目為輕微過失 ( 有 * 項目可申請參加自新計劃 ) ,扣減額為 1 分: 遲到 * 、欠功課 ( 每天計 )* 、欠帶上課應用物品 ( 每科計 )* 、欠家長簽名 / 欠帶或遲交回條 * 、無故缺席 / 退出學校活動、功課草率、忘記帶回或遺失手冊 / 學生證 / 家長回條 / 成績表、遲交學費或其他費用、擅入別班教室、上課或集會時不專心、排隊不守秩序、抄襲功課、借功課予他人抄襲、校服 / 儀容不合規格、欺騙師長、進食後未有將用具放回指定地方或清理垃圾、不遵守交通規則橫過馬路或不在人行道上行走、惡意取笑同學、擅闖特別室或其他禁區、其他較輕之過失
b. 如同學犯以下過失,將會被記缺點及扣減 5 分: 隨地吐痰或抛垃圾、在教室內作危險之舉動、破壞校園清潔污染環境、向他人借書或其他上課用品 / 將課本或用具借予他人、在廁所或更衣室作無謂逗留或進行不適當的活動、進食香口膠或吹波膠、在教室 / 樓梯 / 走廊追逐或騷擾他人、粗言穢語、攜帶不適當之物品回校 ( 如漫畫書、電子遊戲機等 ) 、於校園內使用手提電話、故意塗污或毀壞學生手冊 / 學生証 / 作業 / 校內設施、抛弄粉筆 / 粉擦、化妝、遲到五次 ( 每學期計算 ) 、不穿著合規格工衣或體育服裝上課、上課 / 集隊 / 周會 / 轉堂時不守秩序、無故缺席留堂、屢次欠交功課、抄襲功課、經常不帶課本或工具上課、不服從班長 / 領袖生之勸告、屢勸不改地經常觸犯其他較輕微過失 c. 如同學犯以下過失,將會被記小過及扣減 15 分: 經常遲到、侮辱師長、進入不良場所、作弊、曠課、逃學、校服 / 髮式不符合學校標準而屢勸不改、惡意搗亂教室秩序、攜帶不良刊物回校、故意破壞公物、故意遺失手冊 / 學生證 / 成績表、不服從教職員的指示、侮辱同學、上課經常談話以致影響老師授課、輕微打架、其他較嚴重過失 d. 如同學犯以下過失,將會被記大過及扣減 25 分: 觸犯本港刑事法例、賭博、偽冒家長簽署、塗改成績表、羞辱師長、屢次逃學、考試或測驗時作弊、盜竊、欺凌或恐嚇同學、毆鬥、吸煙或藏有香煙、與校外不良份子來往、醉酒、濫用或藏有違禁藥物、攜帶攻擊性武器或危險品回校、故意瞞騙師長、欺騙同學金錢或物品、行為不檢而導至校譽受損、參予黑社會活動、其他嚴重過失等。 備註: 學校規則由校方按實際需要,隨時作出修正。以上各點如有重犯、屢勸不改或情況嚴重,可作較高程度的處分。 ( 四 ) 輔導組內部學生轉介程序 * 學校社工駐校時間: 逢星期一、二、四、五 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 五 ) 領袖培訓計劃: 為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協作、溝通、解決問題及自我管理的能力,學校安排不同的學生領袖訓練計劃。 1. 學術領袖生: 目標: 嘉許在中文科、英文科及數學科有優秀表現的同學。為在中文、英文及數學科有潛質的同學提供更多學習的機會,並培養一群優秀的學術領袖生在校內擔任「小導師」,藉以增強他們的自信心及服務精神。 成員: 根據學年考試成績,中文科、英文科、數學科全級首二十名同學均會被校方委任為學術領袖生。 任期為一個學期。如同學仍能保持佳績,他們可繼續被委任為學術領袖生。 - 校方將安排及鼓勵同學參與各項的學術活動及訓練課程以擴闊他們的視野。 - 透過參與校內「小導師」的訓練課程,讓他們與同學分享所學及建立其領導才能和與他人相處之道。
2. 紀律領袖生: 目標: 領袖生團隊成立之目的是協助學校建立一個融洽有序的學習環境,並訓練學生成為獨立、主動、具創見、自律的領袖。 成員: 領袖生團隊的編制為: 3 名總隊長, 3 名副總隊長, 10 名小隊隊長兼組長,其餘皆為隊員。除隊員外,亦設領袖生助理。隊內大部份活動皆由隊長或組長設計及統籌。 領袖生團隊組織嚴密,晉升制度清晰,學生能於隊內充份發揮其領導及創見能力,並且能於隊內達到自我挑戰、自我完善、自我反省的果效。 3. 圖書館領袖生: 目標: 培養圖書館領袖生的服務使命感、責任感;培訓圖書館領袖生共同處理日常的館務工作及推廣圖書館服務的合作能力;培育管理 及服務的技巧和態度;以及團隊精神和領導能力。 成員: 全校同學皆可報名參與,經遴選後便可成為圖書館領袖生。 4. 學長制 : 目標: 旨在訓練有潛質的同學,提高參加者的領導才能自信心、合作精神、溝通技巧及籌劃活動的能力。參加者會為低年級同學提供指導和支持,希望令低年級同學盡早遇適應及投入校園生活。 成員: 中二級或以上同學皆可報名參加,經遴選後便可成為學長。 5. 社聯會: 目標: 社聯會是學校課外活動的統籌單位,當中的成員由四社的幹事出任,旨在訓練同學管理及協調各個學會運作,並定期舉辦全校性的活動及比賽。 成員: 同學們如欲參與社聯會,必先在本身的學會或校隊中有出色的表現,才會有機會成為社幹事,繼而進入社聯會。 6. 司儀及傳播人員小組 目標: 「司儀隊」旨在培養全方位的司儀及傳播人員,為學校主持早會、週會、各種典禮及活動,並肩負領導校園電台,推廣普通話、英語,擔任「小記者」,組織及參與各種校內外活動等職責。隊員需具備優異的普通話或英語口語表達能力,儀容談吐大方得體,擁有敏銳的時事觸覺及視野。 成員: 面試合格者為預備成員。表現優異者,可獲取銀章或金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