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手冊
1. 圖書館
l 圖書館乃閱讀自修之所,使用者應保持肅靜,請勿進行與閱讀無關之活動。
l 老師借閱書籍
Ø 書籍數量:最多可借閱45本書籍
Ø 光盤數量:最多可借閱5片光盤
Ø 借閱期限:書籍為30天;光盤為7天
Ø 失書損毀賠償:(1)遺失書籍或光盤需按其購買時價值賠償
(2)如遺失或損毀書籍屬贈書,可不用賠償
Ø 老師過期還書會收到過期通知書,請盡快歸還或辦理續借,但無須罰款。
l 學生借閱書籍
Ø 書籍數量:一般學生最多可借閱 8 本書籍,圖書館領袖生最多可借閱 12 本書籍
Ø 光盤數量:暫不外借
Ø 借閱期限:一般學生可借書籍期限為 14 天,圖書館領袖生可借書籍期限為 21 天
Ø 失書損毀賠償:(1)遺失書籍需按其購買時價值賠償和再加20%行政費
(2)如遺失或損毀書籍屬贈書,須賠償過期日數的罰款
Ø 每本過期還書的書本均需罰款。罰款為每個上課天五角,非上課天不作計算。過期還書的最高罰款為二十五元。
Ø 圖書館每一至兩星期列印過期通知書,請班主任轉交學生,並催促學生盡快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