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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手冊
簡介

家長教師會

 家教會

家長教師會

( 一 ) 架構:

1. 2004-05年度理事會名單:

職位

家長代表

老師代表

主席

夏展鵬先生( 3B 夏幗羚)

--

副主席

溫子光先生( 2 C 溫浩天)

林惠媚老師

祕 書

黃秀娟女士(3C 鄧慧心)

潘細洪老師

司庫

黃蕙芬女士( 3B 梁頌欣)

何秀珍老師

康樂 / 學術

李綺雲女士( 2B 何洛欣)

翁嘉雯老師

聯絡

楊倩琼女士( 2 E 陳卓祺)

胡鳳琼老師、陳明瑋老師

2. 2004-05年度理中一級幹事會:

 

職位

家長代表

老師代表

幹事長

林偉康 (1B 林肇鋒家長 )

--

副幹事長

袁潔貞 (1C 鍾子釗家長 )

何秀珍老師

秘書

董玉華 (1B 蘇曉賢家長 )

陳學勤老師

司庫

李伯強 (1C 李家程家長 )

潘藝珺老師

康樂

譚虹光 (1D 馬德禮家長 )

何惠芳 (1D 曾瑨貽家長 )

--

學術

林玉娟 (1B 陳舒棋家長 )

--

聯絡

趙金蘭 (1B 鄧梓峰家長

--

3 . 2004-05年度理中二級幹事會:

職位

家長代表

老師代表

幹事長

溫子光先生(2 C 溫浩天)

--

副幹事長

楊倩琼女士( 2E 陳卓祺)

翁 嘉 雯老師

祕 書

李綺雲女士(2 B 何洛欣)

潘詩旭老師

司庫

吳雪梅女士(2 B 黃健文)

文婉媚老師

康樂

彭麗明女士(2 B 楊霈容)

蔣安彩女士( 2D 劉柏軒)

--

學術

司徒麗雲女士( 2D 陳展鵠)

--

聯絡

區潔敏女士( 2 B 馮文諾)

--

 

4 . 2004-05年度理中三級幹事會:

職位

家長代表

老師代表

幹事長

夏展鵬先生( 3B 夏幗羚)

--

副幹事長

黃蕙芬女士( 3B 梁頌欣)

鍾穎賢老師

祕 書

黃秀娟女士( 3 C 鄧慧心)

潘細洪老師

司庫

張錦儀女士( 3A 馬珈珈)

陳金花老師

康樂

譚然廣先生( 3B 譚建婷)

--

學術

梁榮偉先生( 3 B 梁詠斯)

--

聯絡

鄭秀玲女士( 3A 姚煒信)

廖貴蓮女士( 3 D 戚曉峯)

陳明瑋老師

 

( 二 ) 會章:

港九街坊婦女會孫方中書院家長教師 會 會章

1. 會名:港九街坊婦女會孫方中書院家長教師會 簡稱孫方中書院家長教師會

H.K. & KLN. KAIFONG WOMEN'S ASSOCIATION SUN FONG CHUNG COLLEGE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 HK & KLN KF WA SFCC PTA)

2. 會址:新界大埔公路大埔 滘 段 4643 號。

4643 TAI PO ROAD, TAI PO KAU, TAI PO ,N.T .

3. 宗旨:

3.1 促進家長、教師、學校及社區間之聯繫,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能相輔相成地發展。

3.2 培育學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幫助學生建立正確價值觀,成為熱愛生命、勇於承擔、服務社群、富領導能力的良好公民。

4. 長遠目標:

4.1 加強家長之間的聯繫,互相交流經驗,協助孩子提升學業水平及培養他們的良好品德。

4.2 舉辦多元化之家庭培育活動,使學生和家長能掌握靈活有效之溝通方法,彼此相輔成長。

4.3 鼓勵家長與學生參與或協辦各項活動,加深家長對學校運作之認識,提高家長及學生對學校的歸屬感。

5.  會員資格:

5.1  基本會員: 凡現於 本校就讀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均自動成為基本會員。

5.2  當然會員:現任校長及教師。

5.3 特別會員: 凡舊生 的家長或監護人及歷任教師均可申請。

6. 會員權利與義務:

6.1 權利:全體會員可參與本會各項活動並享有本會的一切福利,基本會員及當然會員有選
舉 / 被選舉為理事 / 幹事的權利。 ( 註 1)

6.2 義務:全體會員須遵守會章、出席會員大會及繳納會費 ( 當然會員除外 ) 。

7.  會費:

7.1  每年會費定為港幣 $30 元,如有修訂,須由理事會決定並於周年會員大會通過。

7.2 會員均須繳納 本會所規定的年費 ( 當然會員除外 ) ,會費一經繳納,概不發還。

7.3 會費以每家庭為一單位。

8.  會籍之取消:

8.1  凡逾期繳納會費而未有合理解釋者。 ( 註 2)

8.2  凡因個人不正當行為導致本會名譽或財務上受損者。

8.3 凡會員之子女中途退學,基本會員的 會籍隨之 喪失,但可申請轉為特別會員。

9.   顧問:以下人士均可接受邀請成為本會顧問。

9.1  本校 校 監、校董、校長、歷任校長,歷任理事/幹事。

9.2 凡社會各界人士對本會會務有實質支持或貢獻者。

10. 組織:

11. 全體會員大會:

11.1 全體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最高權力機構。

11.2 周年會員大會:每年須召開一次,須在開學後三 個 月內舉行。會上 中央理事會主席
及司庫須就 本會的全年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 ( 註 3)

11.3 特別會員大會:由 50 位會員或三份之二之理事聯名要求召開。 ( 註 4)

11.4 全體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當屆會員的 10% 或 50 名會員。

12. 分級會: ( 註 5)

12.1 分級會為分級組織,由各年級的會員組成,協助分級幹事會推行該級會務。

12.2 分級會員自行選舉新學年幹事會成員。

12.3 分級會員大會每年須召開一次,並須在開學兩個月內舉行。第一次分級會則於會員大會上舉行。會上各級幹事長及司庫須就該級的全年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

12.4 分級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該級基本會員的 10% 及當然會員 ( 班主任 ) 的 50% 。

12.5 任何年級若未能組織分級幹事會,可在該學年暫停會務。

12.6 任何年級若未能組織分級幹事會,該級所有資產須立即交由當屆理事會代理,惟經分級
會員大會通過籌辦之活動,則可向理事會申請撥款 ( 撥款不可超過該級資產 ) 。

12.7 分級會員可參加理事會舉辦之活動。

13. 分級幹事會: ( 註 6) ( 註 7)

13.1 幹事會為全權負責策劃及推行所屬年級會務及活動的機構。

13.2 幹事會由該級幹事及不少於一名由校方委任的教師組成。

13.3 幹事會之名額下限為 4 人, 惟每級不得 超過 12 人。

13.4 幹事會之職位由互選產生,幹事長、副幹事長 ( 教師 ) 成為理事會的當然理事。其餘職位
包括:秘書、司庫、康樂、學術 、聯絡等。 

13.5 罷免失職幹事須由幹事會提出並獲幹事會 / 理事會會議通過方可執行 ( 註 12) 。

13.6 幹事任期為一年,由該年 11 月 1 日至下年度 10 月 31 日 ,可連選並連任 ( 註 10) 。

13.7 年中如有遺缺,可自行補選。

14. 理事會: ( 註 8) ( 註 9)

14.1 理事會為中央行政及統籌機構,為本會對外代表。

14.2 理事會由 每年級 幹事會委派四名幹事組成,校長為理事會之當然成員。

( 須包括幹事長、副幹事長、秘書 )

14.3 年中如有遺缺,應由該級自行補選

14.4 理事之任期 ( 註 10) 為一年,由該年 12 月 1 日 至下年度 11 月 30 日 ,可連選連任。 ( 註 10)

14.5 理事會職位由互選產生:包括 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康樂、學術、聯絡等。

14.6 罷免 ( 註 13) 失職 ( 註 14) 理事須由理事會提出並獲理事會及特別會員大會會議通過方
可執行。

14.7 理事會須由各級別的分級幹事代表組成 ( 分級數目不得少於學校分級總數之一半 ) ,若
因法定分級數目不足而未能組成理事會,則可成立臨時理事會 ( 註 15) ( 不受分級數 目
的限制 ) ,暫時執行理事會會務至理事會組成為止。

15. 會議規程:

15.1 任何動議之決議,必須得過半出席人數贊成,方可通過,主席/幹事長只於票數相同
時行使 投決權 。

15.2 理事 / 幹事會會議的法定出席人數必須超過全體成員的半數,包括主席 / 幹事長或副主
席/副幹事長。

15.3 周年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全體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不足法定人數, 均須延期 再
議,經改期之大會任何出席人數均視為法定人數。

16. 財務: ( 註 11)

16.1 經費只限用於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及支付本會的經常費用。

16.2 每年須邀請一位非理事/非該級幹事核查賬目。

16.3 凡舉辦之活動支出不應超出該活動所預算的經費。

17. 修改會章/解散本會:

17.1 會章之修訂須由理事會動議,並提交全體會員大會上由出席過半數會員表決通過方能
生效。

17.2 會章附註則可由理事會會議通過修訂。

17.3 如要解散本會,須於全體會員大會上獲得出席 2/3 會員通過,並由該次會員大會議決
所餘資產之用途。 ( 其用途必須與本會宗旨相符 )

( 三 ) 會章附件:

港九街坊婦女會孫方中書院家長教師會會章附件

註 1. 會員其他權利: 1. 全體會員有權列席本會任何會議。

2. 基本會員、當然會員於全體會員大會有動議、表決及罷免權。

3. 畢業學生家長會員,其會籍延至該年 8 月 31 日為止。

註 2. 逾期繳納會費:由發出通知繳納會費日期 三 十日內如不繳清,作逾期論。

註 3. 周年會員大會 ︰ 1. 日期由理事會決定,議程須在會議前兩星期向全體會員分發。

2. 審核理事會之一切提案。

3. 頒發委任狀與各級幹事會及理事會成員。

4. 表決理事會提交之議決事項。

註 4. 特別會員大會 ︰ 理事會主席獲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召開。召開會議之通告須在會議前七日內分發各會員。如法定出席人數不足,理事會須宣布會議延期,經改期之大會,任何出席人數均視為法定人數。

註 5. 分級會 ︰

1. 分級會員可向該級幹事反映需求、意見並可向理事會反映對該級幹事的意見。

2. 分級會員可列席幹事會,惟並無動議、表決及罷免權。

3. 分級 每學年最少開會一次,每年九月份由各級幹事會向各級會員發出問卷,徵詢是否願意成為幹事候選人或提名人,並在兩個月內舉行分級會員大會。其他會議按各級需要召開。

4. 分級會議由幹事統籌,由幹事長主持,秘書須於一星期前以書面通知新一屆幹事候選人及全體分級會員開會,法定出席人數不得少於該級會員的百分之十。

註 6. 分級幹事會 ︰

1. 各分級幹事會由各級分級會自行選舉成立,結果須向理事會上報。

2. 各分級幹事會之當然副幹事長由校方委任的老師出任,於大會上予以通過。

3. 各分級幹事會於成立 後須盡快 召開會議,互選各職位並通報各會員。互選完成後,前任幹事須於兩星期內向新任幹事移交職務。其他會議按需要召開。秘書須於一星期前以書面通知全體分級幹事開會。會議紀錄須交理事會存檔。

註 7. 幹事職責 ︰

a. 幹事長

1. 負責擔任該級一切會務之負責人。

2. 負責召開及主持本會幹事會及分級會議大會。

3. 協助理事會各項工作。

b. 副幹事長

1. 負責協助溝通,聯絡學校各級老師。

2. 反映,協調該級家長與老師各方面意見。

3. 協助理事會各項工作。

c. 秘書

1. 處理文書工作,來往信函文件等。

2. 擬定會議議程 ( 須先諮詢幹事會成員 ) ,撰寫會議紀錄。

3. 保管各會議之議程、紀錄、來往信函、文件副本及會員資料等。

d. 司庫

1. 處理該年幹事會一切財務事宜。

2. 負責將 本年級 會會費、捐款,各項活動盈餘存入理事會認可之銀行戶口。

3. 所有支票須由幹事長及副幹事長聯署,並蓋會印方為有效。

4. 定期向幹事會報告財務狀況。

5. 向分級會員大會、幹事會及理事會報告 本年級 之財務報告。

6. 整理全年賬目結算,交予稽查審核。

e. 康樂 策劃及推動該級級會的康樂活動及推廣符合本會宗旨的福利活動。

f. 學術 策劃及推動該級級會的學術活動。

g. 聯絡 1. 聯絡該級會員,推廣 宣傳本級會務 及活動。

2. 統籌及組織各班家長網絡。 ( 組織六至七人為 一 小組 ) 。

* 補選 :家長幹事由分級會員大會自行補選,教師幹事由校方重新委任。

 

註 8. 理事會 ︰

1. 理事會負責召開周年會員大會及非常會員大會,向會員提出建議及報告、制訂財政預算、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協調幹事會日常事務、培訓各級幹事,籌辦家教會活動。

2. 理事會之成立。在各級幹事會成立及分工後,兩周內由校方協助召開第一次理事會議,互選各職位,並通報各會員。互選完成後,前任理事須兩星期內向新任理事移交職務 ( 新任理事 / 幹事名單須盡快呈交社團註冊處立案 ) 。

3. 理事會由各級幹事會委派四名幹事組成 ( 如有需要再行修訂 ) 。

4. 理事會主席須從各幹事代表中選出。副主席兩名,其中一位須為教師理事。司庫兩名,正為家長理事, 副為教師 理事。

註 9. 理事之職責 ︰

a. 主席

1. 代表本會對外聯絡及出席活動。

2. 擔任一切會務之總負責人。

3. 負責召開及主持全體會員大會及理事會。

4. 代表理事會在會員大會作會務報告。

b. 副主席

1. 協助主席處理一切會務。

2. 協助聯絡校方。

3. 當主席缺席或離職時,暫代主席之職務。

c. 秘書

1. 處理文書工作,來往信函文件等。

2. 擬定會議議程 ( 須先諮詢理事會成員 ) ,書寫會議紀錄。

3. 保管各會議之議程、紀錄、來往信函、文件副本及會員資料等。

d. 司庫

1. 處理該年度一切財務事宜。擬定全年財務報告以備會員大會通過。

2. 負責核算各級 幹事會司庫存 入理事會認可之銀行戶口賬目。

3. 所有支票須由主席及副主席 ( 教師 ) 聯署,並蓋會印方為有效。

4. 定期向會理事會報告財務狀況。

5. 向周年會員大會理事會報告本會之財務狀況。

6. 整理全年度賬目結算,交予稽查審核。

e. 康樂

1. 策劃及推動本會的康樂活動及推廣符合本會宗旨的福利活動。

2. 協調各級幹事會之康樂 / 福利活動。

f. 學術

1. 策劃及推動本會的學術活動及培訓工作。

2. 培訓各級幹事有關會務工作知識。

3. 協調各級幹事會之學術活動。

g. 聯絡

1. 聯絡各級幹事會,推廣宣傳本會活動。

2. 協助各級幹事推廣宣傳活動,聯絡會員。

* 補選:家長理事由該級幹事會重新委派,教師理事由校方重新委任。

註 10. 任期 ︰ 1. 理事會主席、副主席、幹事長、副幹事長、秘書等不能由同一人連任超過三屆。

2. 首屆幹事會任期由首屆理事會成立日起至 2005 年 10 月 31 日止。

3. 首屆理事會任期由首屆幹事會成立日起 ) 至 2005 年 11 月 30 日止。

註 11. 會費分配 ︰ 1. 凡對外申請得來之基金撥款,由理事會按實際用途分配。

2. 會員會費由學校代收,交理事會分派各級幹事會。

3. 會費三分之二為該級幹事會經費,三份之一為理事會經費。

註 12. 幹事罷免程序 ︰ 1. 幹事會提案獲半數通過。

2. 提交理事會辯論。

3. 須獲理事會半數通過。

4. 通知該級級會執行罷免。

註 13. 理事罷免程序 ︰ 1. 理事會提案獲半數通過。

2. 交特別會員大會辯論。

3. 須獲特別會員大會半數通過,方可執行罷免。

註 14. 失職 ︰ 凡因個人不正當行為導致本會名譽、會務或財務上受損者。

註 15. 臨時理事會︰由已成立之分級幹事會委派之幹事代表組成。

註 16. 活動津貼:為感謝老師們對本會的支持,凡老師參與本會各項之活動,其費用皆可獲本會津貼。

* 有關家長教師會最新消息,請瀏覽本校網頁 http://www.sunfc.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