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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組
 校外導師守則 2021

1.         導師必須秉持專業操守,遵守所有適用於香港的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以符合社會對教育工作者的道德及專業方面的期望。

2.         導師絕不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行為協助、誘導或默許學生進行違法活動若學校發現以上行為,必立即阻止,並嚴肅處理

3.         導師進行政治宣傳活動(包括向學生宣揚個人政治立場或傳達扭曲的價值觀、發表煽動性的言論有關上滲入偏頗/欠缺事實佐證的內容或資料等)。導師直接或間接鼓動或默許學生參與校外政治活動

4.         導師利用學校名義成立組織,或組織名稱可能誤導別人以為該組織與學校有關,並以發表言論、宣示政治立場,甚或號召/組織師生通過簽名或其他形式的活動(例如罷課、拉人鏈等)來表達/支持某一政治立場

5.         導師不可在校內穿着具政治訊息的衣物,亦不可在校內配戴具政治訊息的飾物/徽章/物件等。

6.         導師必須細閱本校的規則和防止性騷擾政策,並予以遵守。

7.         導師必須細閱教育局及/或本校的相關安全指引,並予以遵守。

8.         導師必須於當天上課前到校務處簽到,並於下課後離校前到校務處簽走。導師不能於簽到時同時簽走。同樣,導師不能一次補簽多次的簽到及簽走。

9.         導師必須準時到達上課、活動及比賽地點。每次遲到及缺席會紀錄在案以供參考

10.     導師如因臨時的特別事(例如:交通擠塞)可能引致遲到,須即時致電通知學校,以便相關負責老師或課外活動主任作適當的安排。

11.     導師如因身體不適而需請假,於當天早上致電通知相關負責老師,如未能聯絡老師則須致電通知學校,以便相關負責老師或課外活動主任作適當的安排。

12.     導師應盡量按與學校協定的日期到校、比賽場地或指定場地。如因緊急和不可避免的事情而需請假,3個工作天或以前通知學校,以便相關負責老師或課外活動主任作適當的安排。如導師邀請其他導師代課或協助進行活動,必須3個工作天或以前通知學校,並向學校提交該導師的基本個人資料、資歷及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編號

13.     導師不在上課、活動及比賽以外的時間獨自約見學生和進行活動。如有需要在上課、活動及比賽以外時間約見學生導師須於事前通知相關負責老師或課外活動主任,以便安排校內老師陪同。

14.     導師須向學生清楚說明對他們的要求提醒學生注意在上課、活動及比賽時的言行舉止,幫助學生建立責任感、承擔和守法精神如有需要,可即時尋求相關負責老師課外活動主任、訓導主任副校長支援和協助。

15.     導師須提醒學生保持集會地點整潔。

16.     帶領學生在校外參與活動或比賽受到校外組織人士滋擾導師應立即通知相關的負責老師。如遇上嚴重或緊急情況,報警

17.     如學生在參與活動或比賽時發生意外或身體不適導師應立即通知相關的負責老師。如情況嚴重應立即召喚救護車或致電 999 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