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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ents Growth and Support Team
學生成長支援組冊
 處理遲到
處理遲到
 
(一) 一般程序:
  1. 凡學生遲到超過8:05am,即屬遲到,如超過8:50am即屬嚴重遲到,遲到者均需即日參加放學守時班。
  2. 訓導老師對遲到學生給予訓示,如該生屬嚴重遲到,訓導老師會致電家長查詢,並檢查其儀容、書包。如數位學生一同遲到,更會謹慎處理。
  3. 處理完畢後,該生帶同「遲入課室通知書」回教室上課,科任老師應查閱「通知書」上的時間,確保學生沒有到處流連,延誤上課。

(二) 跟進注意事項:

早上8:50am響鐘後才進校門者即作嚴重遲到,遲到者除根據一般遲到處理外,班主任亦應就每個學生遲到的背後不同原因跟進。學生遲到可能因為不良的起居習慣或路途遙遠,老師於懲罰學生前宜先了解學生的遲到原因,對症下藥,予以適當的懲處或提供解決方法。

  1. 了解原因,對症下藥:
    • 路途遙遠,交通轉折。對於此類學生,宜建議學生提早出門或轉乘其他班次較頻密之交通工具,如港鐵。
    • 家庭經濟問題,做兼職而遲睡─約見家長,商討解決辦法或尋求對該家庭的協助方法。需要時可轉交學生成長支援組跟進。
    • 對課堂缺乏學習動機─與有關科任老師商討,共商對策。
    • 個人起居習慣─與學生訂定守時承諾書與家長訂定督促子女守時承諾書。
    • 朋輩影響─可實施分開上學,隔離政策。
  2. 訂立守時承諾書:
    • 改善遲到習慣: 
      • 因遲起而遲到
        • 提前起床時間
        • 請求父母協助
        • 調校鬧鐘
        • 請同學/朋友協助
      • 因交通問題
        • 轉乘校車
        • 提早出門
        • 父母接送
        • 轉乘班次較密之交通工具,如港鐵
    • 未能完成承諾書要求可給予的懲罰:
      • 寫反思─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反省
      • 屢勸不改者,須接受校園服務令─透過服務,改善行為
  3. 邀請家長予以協作:
    • 與家長訂定督促子女守時承諾書─與家長共同訂立協助子女改善遲到習慣的方法,如:經常遲到者,須由家長承諾督促其子女準時上學,直至情況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