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提供志願服務完全出於自願及其對服務學生的熱忱,不應被理解為或被視為本校會對他們的子女予以優待或在任何方面偏袒他們的子女作為回報。學校或老師絕對不會製造任何壓力,讓家長覺得有責任為本校提供志願服務。
家長教師會
1. 宗旨:
1.1 促進家長、教師、學校及社區間之聯繫,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能相輔相成地發展。
1.2 培育學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幫助學生建立正確價值觀,成為熱愛生命、勇於承擔、服務社群、富領導能力的良好公民。
2. 長遠目標:
2.1加強家長之間的聯繫,互相交流經驗,協助孩子提升學業水平及培養他們的良好品德。
2.2舉辦多元化之家庭培育活動,使學生和家長能掌握靈活有效之溝通方法,彼此相輔成長。
2.3 鼓勵家長與學生參與或協辦各項活動,加深家長對學校運作之認識,提高家長及學生對學校的歸屬感。
3. 會員資格:
3.1 基本會員:凡現於本校就讀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均自動成為基本會員。
3.2 當然會員:現任校長及教師。
3.3 特別會員:凡舊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及歷任教師均可申請。
4. 會員權利與義務:
4.1權利:全體會員可參與本會各項活動並享有本會的一切福利,基本會員及當然會員有選舉 / 被選舉為理事 / 幹事的權利。
4.2 義務:全體會員須遵守會章、出席會員大會及繳納會費 ( 當然會員除外 ) 。
5. 會費:
5.1 每年會費定為港幣 $40元,如有修訂,須由理事會決定並於周年會員大會 通過。
5.2 會員均須繳納本會所規定的年費 ( 當然會員除外 ) ,會費一經繳納,概不發還。
5.3 會費以每家庭為一單位。
理事會名單:請瀏覽學校網頁:
http://sunfc.school.hk/system/tool/announcements/index.php?netroom_id=33&channel=campus&tool_id=3775&tool_admin=0&popu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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