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特別事故(例如颱風、黑色暴雨警告等)影響,教育局宣佈停課,當日的考試或測驗便告取消,重考日期將另行通告。復課後第一天之考試或測驗仍照原定時間表舉行。
考生須按考試或測驗時間表,依時回校參加考試或測驗。遲到者,必須得主考老師批准,方可進入試場。遲到考生概不獲給予額外時間。
進入試場後,考生須按座位表就坐。如在教室內進行考試或測驗,學生須按老師指示放置書籍及筆記紙張;如在禮堂內進行考試,上述物品須放在考生的座椅下。
考生須將一切應用之文具放在桌上,並將筆盒或筆袋放置於椅下。考試或測驗期間,考生不得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
考生應認真及盡力作答,如有作弊,除該考卷可被扣分外,亦須接受校方處分。
在考試或測驗期間,未經主考老師批准,不得提早交卷離場。
在主考老師宣佈考試或測驗終結時,應立即停止作答,依從主考老師之吩咐交卷,並按指示離場。
考生如因病或特別事故而不能應考,須於早上八時前致電回校請假。考生應在復課後第一天內主動向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予校方審批,逾期恕不受理。有關申請如獲校方接納,校方將根據統計學的方法以該生的統一測驗/考試/其他評核成績來估算缺考科目的分數,惟該科及全科成績均不獲分科獎及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