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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ents' handbook
 Timetable

() 上課時間:

學校採用五天星期制上課,時間由 8:05 am 3:45 pm12:30pm - 1:30pm 為午膳時間。星期一至四均進行早會(星期一及三以普通話進行;星期二及四以英語進行),時間為 8:10 am 8:30 am 。星期一早會後安排閱讀節、星期二早會後隔月安排德育節或閱讀節,時間為 8:30 am 8:50 am。每天3:30pm 3:45pm 為班主任節。

() 校園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公眾假期 *

上課日

非上課日 #

開放時間

7:00am -6:00pm

9:00am -5:00pm

9:00am -1:00pm

暫停開放

暫停開放

* 學生必須先得老師允許和偕同,方可於校園開放時間以外留校進行活動。

#在非上課日或星期六回校者,必須穿着整齊校服,參與課外活動者則可穿整齊的運動服。此外,學生也必須攜帶學生證,在進入學校時交予當值職員,並在離校時親自取回。

( ) 考勤事宜:

為達致良好的學習成效,學生不應遲到早退,並須出席所有的課堂。因此,學校相當關注學生的考勤表現,所有考勤情況均會紀錄在案,並在成績表上顯示。如學生因身體不適或因其他事情而需遲到、早退或請假,家長及同學可依下表之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事件

應辦理之手續

遲到

  1. 家長或監護人於 8:00am 前先致電通知學校。 
  2. 家長或監護人於學生手冊中「 學生遲到或早退事項」欄內,填寫有關原因及簽署,交學生帶回學校。 
  3. 同學須於校門呈交手冊,並填寫「遲入教室紀錄紙」。  
  4. 校長或學生成長支援主任會個別接見遲到學生,以了解遲到原因,協助改善。

 

早退

  1. 家長或監護人於學生手冊中「 學生遲到或早退事項」欄內,填寫有關原因及簽署,交學生帶回學校。 
  2. 同學須攜學生手冊到校務處辦理早退手續,得到批准後才可離校。如因身體不適而早退者,學生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下方可離校。

事假

  1. 家長或監護人於請假日最少一天前填寫學生手冊中「 學生請假事項」欄通知學校。 
  2. 學生主動於上課日小息時呈交學生手冊予校務處職員記錄。 
  3. 如因特別情況不能提前請假,家長或監護人須於缺課當日 8:00am 前先致電通知學校。 
  4. 家長或監護人於學生手冊中「學生請假事項」欄中填寫原因及簽署,交學生帶回學校。 
  5. 學生主動於復課日小息時呈交予校務處職員核查及記錄。

病假

  1. 家長或監護人於 8: 00am 前先致電通知學校。 
  2. 家長或監護人於學生手冊中「學生請假事項」欄中填寫原因及簽署,交學生帶回學校。 
  3. 學生主動於復課日小息時呈交予校務處職員核查及記錄。病假超過一天,需附呈註冊醫生證明書。

學生無故缺席,均作曠課論。如學生只通過電話或口頭請假,未能於復課日起計算一星期內具函正式通知校方,則作「未正式辦理請假手續」,此紀錄之缺席日數統計,將於學期末之成績表上顯示。

( ) 熱帶氣旋及持續大雨安排:

在熱帶氣旋及持續大雨襲港時,學校會根據教育局之規定作出安排,並透過學校網頁發放有關消息。

    1. 天氣惡劣期間,家長或監護人應密切留意電台或電視台之廣播,教育局會按情況需要發出公佈,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學校會否停課。公佈會盡可能安排在 6: 15am 前發出,並會定時重播。
    2. 如天文台於學生上學途中發出 8 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本校將會停課。學生應在安全情況下盡快返回家中,否則應留在安全的地方。 
    3. 如天文台於 6: 15am-8: 00am 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本校將會停課。在上學途中的學生,應在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前往學校或返回家中,否則應留在安全的地方。本校校舍會保持開放,同時安排應變措施,讓教職員照顧已返抵學校的學生。直至放學及在安全情況下,校方才會讓學生回家。 
    4. 如在上課時間內得悉天氣情況可能因颱風逼近或特殊情況而急劇惡化,教育局局長會在電台及電視台公佈學校須立即停課,但這並不表示校方會安排所有學生立即返家。學校將會採取應變措施,繼續上課,直至放學時間,或在安全情況下,方會讓學生回家。
    5. 在特殊情況下,教育局局長可能會宣佈某個或多個地區的學校停課。在該等地區居住的學生,即使就讀另一區的學校,亦無須回校上課。 
    6. 若教育局認為一般情況尚未惡劣至需要宣佈全面停課,又或天文台改掛較低之風球而需復課,家長或監護人仍可因所居住地區之天氣、道路、斜坡及交通情況惡劣等理據而決定不讓子女上學,學校會酌情處理。

( ) 處理學生不適或受傷等事件:

若學生因身體不適 (例如:嚴重傷風感冒或患高度傳染病等),以致不能進行學習活動,不適宜回校上課。患病的同學回校不但未能如常地進行學習活動,亦有可能令其他同學受感染,更可能延誤自己的康復速度。

若學生因身體輕微不適而需帶藥物回校服用或因身體不適而須豁免正常的學校活動(包括任何種類的運動或體格鍛練),必須帶同家長信及醫生証明書向有關老師展示。 若學生於回校後感到不適或受傷時,老師會按情況採取即時措施,照顧學生。

地點

情況

處理

校內

輕微不適或受傷

  1. 老師指派班長或領袖生陪同該生到校務處登記。
  2. 職員安排該生進入醫療室休息,並通知具急救資歷的老師協助處理。 
  3. 如該生在醫療室內休息超過 15 分鐘仍感不適,學校會按情況通知家長或監護人接該生回家或轉介到就近醫院。

嚴重不適或受傷

  1. 老師親自或請教職員陪同該生前往校務處登記。 
  2. 老師安排該生進入醫療室休息,並通知具急救資歷的老師協助處理。 
  3. 學校馬上致電該生之家長或監護人來校接該生回家或召喚救護車送往醫院急症室治理。 
  4. 如學生須送往急症室治理,學校會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醫院會合,同時安排工友陪同該生到醫院,直至該生家長或監護人到場為止。若家長或監護人及時趕到學校陪同該生前往急症室,則工友不會一同前往。

校外

進行戶外活動時嚴重不適或受傷

  1. 負責老師會即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並會召喚救護車將情況嚴重者送往醫院急症室治理。 
  2. 負責老師陪同須送往急症室治理的學生前往醫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醫院會合。 
  3. 同時,負責老師亦會盡快通知學校,以便作出適當的支援。

* 如需使用急症室服務,家長或監護人需支付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