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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udent Development

學生成長事宜

學生在成長的過程中需要適當的協助及支援,致令其社交、心理及學業不至陷入困境。學校會透過不同的活動、方法及「自我完善綱領」,協助同學以正確的方法盡快投入校園生活,為健康成長奠定堅實的基礎。家長需與學校配合,經常提示子女如何實踐學校所定的指引,遇有子女未能達到基本要求,家長可與學校聯絡,一起商討如何以智慧的方式去疏導及糾正有關行為。

() 學生「自我完善綱領」:   

1. 課堂內外:

家長須督促子女:

·        遵守《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所有適用於香港的法律,締造平和有序的校園環境和氣氛,切勿參加危險或違法的活動。

·        不發起或參與一些違法/違規活動,妨礙自己及其他同學學習,甚或影響學校的日常運作。

·        不向其他同學宣揚個人政治立場或傳達扭曲的價值觀、發表煽動性的言論,甚或直接或間接鼓動其他同學參與校外政治活動等。

·        不呼叫違法口號、拉人鏈、展示/張貼帶有政治訊息(包括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的標語/文宣、唱/播帶有政治訊息歌曲等。

·        遵守老師的指示,專心上課及積極投入課堂活動。 

·        準時交齊功課及帶齊上課用品。為免遺失和妨礙上課,其他雜物及貴重物品一律不會攜帶回校。 

·        保持教室整潔,未經老師批准,不會飲食。 

·        愛護公物,並明白如蓄意破壞公物,必須照價賠償及接受處分。 

·        於轉堂時保持肅靜,未經老師同意,不會私自前往洗手間。如需離開原有教室到其他地方上課,亦必排列整齊隊伍,由班長或老師帶領前往。 

·        不擅進別班教室。 

·        先得到老師許可,方會進入實驗室或其他特別室,並且切實依照老師的指示使用各種器材及物品。 

·        在實驗室或特別室內保持安靜,不喧嘩、嬉戲或飲食。如遇有任何意外或器材損壞時,立即向老師報告。 

·        得到老師的批准,才會逗留於教室內 ( 包括所有特別室 ) 或使用任何設備。 

·        在球場上打球時穿着適當的運動鞋。 

·        如有需要攜帶手提電話回校,必定具函向班主任申請。申請批准後,必定於每天早會前將手提電話交予校務處代為貯存,並於每天離校前到校務處領回。

2. 校服儀容:(請參閱學校網頁http://www.sunfc.school.hk學習天地)

家長須督促子女:

·        以端莊、樸素及適體為儀容及服飾的原則,不會刻意標奇立異、崇尚潮流、佩戴飾物及化妝。如因特別原因需要佩戴某些飾物,父母或監護人須向校方提出書面申請。學生須時刻攜帶有關許可證,以便有需要時出示予領袖生或老師檢查。 

·        不配戴具政治訊息的飾物/徽章/物件。

·        以樸實為原則,不染髮、不燙髮、不塗新潮髮膏及不噴定型水。頭髮長短及髮型之標準願意遵從校方規定。 

·        穿著合乎規格的校服。如要參加學校舉辦的任何校內外活動,除得老師特別的安排,否則無論任何時間,包括往返學校途中,均穿著整齊校服及保持良好的儀容。

3. 校外行為:

家長須督促子女:

·        遵守《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所有適用於香港的法律,切勿參加危險或違法的活動。

·        離開學校後立刻回家,不穿着校服於社區內流連,不進入電子遊戲機中心、網吧或一些品流較複雜的場所。如離校後需要外出,也必先回家換好便服才出門。 

·        與本校老師、家長及領袖生等合作,當他們提點自己時,必以友善的態度應對,並立即改進自己的行為,也明白如對他們無禮,將會受到處分。 

·        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除了不作出傷害自己的行為外,也不對社區人士造成滋擾,例如:大聲喧嘩、推撞追逐及說粗言穢語等。

() 獎懲制度:

1. 凡學業品行有良好表現、熱心服務、為校爭光、獲老師推許者,皆予以表揚,方式包括:記優點、小功、大功、頒發獎狀,或於成績表及離校證書上,寫下鼓勵嘉許的評語。 

2. 凡在校內或校外犯過者,必須接受處分。老師將依事情之輕重、違規行為的動機及影響、學生違規後的態度和表現等,予以相應的處分。處分包括:校園服務令、留堂、警告、記缺點、記小過、記大過。經常違反校規,或犯事嚴重者,可被罰停課,甚至經教育局批准下革除學籍。 

3. 凡觸犯校規者,必須接受校方的處分。學生應保持積極的態度,虛心受教,藉以改善違規的行為。 

4. 凡學生之功過紀錄將列明於成績表上。 

5. 學生於每學期開始時均獲 80 分基本操行分,學生若表現良好或犯過時,則按其程度及類別 ( 參考「操行分評定準則」 ) 增加或扣減操行分。 

6. 操行分與操行等級之對照表:

分數

等級

分數

等級

90 或以上

A

60-64

C+

85-89

A-

50-59

C

80-84

B+

45-49

C-

70-79

B

35-44

D

65-69

B-

34 或以下

E

7.  學生的基本操行等級會因該生的功過紀錄作出調整,調整準則如下:

·         記功 / 優點 / 讚賞之操行等級調整:

o    曾記大功者,最高可給予 A+ 等級

o    曾記小功者,最高可給予 A 等級

o    曾記優點者,最高可給予 A- 等級

·         記過 / 缺點 / 警告之操行等級調整:

o    曾記大過者,最高可給予 D 等級

o    曾記小過者,最高可給予 C 等級

o    曾記缺點者,最高可給予 B- 等級

註:沒有任何功過紀錄者,最高可給予 B+ 等級。

8. 在特別情況下,老師可根據學生該學年的整體表現,酌情調整學生之最終操行等級。

9. 其他懲處的方法:

·         勸告

o    凡犯過事態輕微者 ( 「操行評定準則」中列為需扣一分之事項 ) ,老師可酌情決定是否只進行勸告而不扣減學生操行分。

o    進行勸告時,老師將於手冊中的「學校通訊」欄上通知家長。若學生違規事項達缺點程度,則無任何勸告。

·         校園服務令

o    每星期進行一次,有輕微違規被記名達三次,可申請參加「校園服務令」,協助清潔校園,每次一小時。無故缺席者,需按缺席次數增加參加次數,屢次缺席者將交予訓導組處理。

·         留堂

o    學生遲到,必須即日參加放學後的「守時班」。倘若學生遲到 40分鐘或以下,須參加「守時班」1小時,而遲到超過 40分鐘者,則須參加「守時班」至6點。嚴重遲到者,校方會酌情處理及處分。

·         約見家長

o    學生因嚴重事件須予記過者,由學生成長支援組老師或班主任約見其家長面談,讓家長得知其子女所犯事項之處分,並共同協助該生尋求改過之辦法。

() 獎懲原則:

    1. 加減操行分乃客觀反映學生在校表現之方法,而學生於學年結束時所獲得之操行等級乃根據其操行分數作評定。惟學生若有特殊貢獻或嚴重觸犯校規,將按其程度記功或記過。家長可通過本校網上查閱系統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現。
    2. 自新計劃: 若學生於常犯錯誤項目中被扣減分數,學生可向級學生成長支援組老師申請參加自新計劃。詳情如下:

·         連續 5 個上課天內未有因該項常犯項目被扣減分數者,加 1 分; 

·         連續 10 個上課天內未有因該項常犯項目被扣減分數者,加 2 分; 

·         連續 15 個上課天內未有因該項常犯項目被扣減分數者,加 3 分; 

·         連續 20 個上課天內未有因該項常犯項目被扣減分數者,加 4 分; 

·         連續 30 個上課天內未有因該項常犯項目被扣減分數者,加 5 分;

自新計劃之目的乃抵銷學生常犯錯誤項目所扣之分數,藉以鼓勵學生改過,養成良好習慣。惟進行自新計劃時,學生若再犯該項錯誤,是項計劃即自動停止,並將繼續予以扣減操行分數。當學生成功完成自新計劃後,如有需要,可再次申請。

3. 豁免扣分: 開學初期乃新生的適應期,凡新生於開學首兩星期內觸犯「操行評定細則」中「欠帶上課應用物品」一項者,可獲豁免扣分。

4. 功過換算方法:

a . 獎勵

·         對社區、學校有特殊貢獻者,可獲記優點一次。

·         累積三個優點將會被轉換成一個小功。 

·         累積三個小功將會被轉換成一個大功。 

·         學校可按學生的表現而直接給予小功或大功之獎勵。

b . 懲罰

·         觸犯達缺點程度之事項者,須記缺點一次。 

·         累積三個缺點將會被轉換成一個小過。 

·         累積三個小過將會被轉換成一個大過。 

·         學校可按學生觸犯過錯之嚴重程度,直接給予小過或大過之懲處。 

() 操行分評定準則:(請參閱手冊)

 

 

 

) 學生成長支援組學生轉介程序

*學校社工駐校時間:

張曉群姑娘:逢星期一、二、三、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吳日新先生:逢星期一、二、四、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馮顯茗姑娘:逢星期一、二、四、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 ) 領袖培訓計劃:

為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協作、溝通、解決問題及自我管理的能力,學校安排不同的學生領袖訓練計劃。

1. 學術領袖生:

目標:

嘉許在中文科、英文科及數學科有優秀表現的同學。為在中文、英文及數學科有潛質的同學提供更多學習的機會,並培養一群優秀的學術領袖生在校內擔任「小導師」,藉以增強他們的自信心及服務精神。

成員:根據學年考試成績,中文科、英文科、數學科全級首二十名同學均會被校方委任為學術領袖生。任期為一個學期。如同學仍能保持佳績,他們可繼續被委任為學術領袖生。 校方將安排及鼓勵同學參與各項的學術活動及訓練課程以擴闊他們的視野。 透過參與校內「小導師」的訓練課程,讓他們與同學分享所學及建立其領導才能和與他人相處之道。

2. 紀律領袖生:

目標:

協助學校建立融洽有序的學習環境,並訓練學生成為獨立、主動、具創見、自律的領袖

成員:領袖生團隊的編制為: 3 名總隊長, 3 名副總隊長, 10 名小隊隊長兼組長,其餘皆為隊員。除隊員外,亦設領袖生助理。隊內大部份活動皆由隊長或組長設計及統籌。 領袖生團隊組織嚴密,晉升制度清晰,學生能於隊內充份發揮其領導及創見能力,並且能於隊內達到自我挑戰、自我完善、自我反省的果效。

3. 學長

目標:

旨在訓練有潛質的同學,提高參加者的領導才能自信心、合作精神、溝通技巧及籌劃活動的能力。參加者會為低年級同學提供指導和支持,希望令低年級同學盡早適應及投入校園生活。

成員:中二級或以上同學皆可報名參加,經遴選後便可成為學長。

4. 圖書館領袖生:

目標:

處理日常的館務工作及推廣工作;培育管理及服務的技巧。

成員:全校同學皆可報名參與,經遴選後便可成為圖書館領袖生。

5. 司儀隊

目標:

「司儀隊」旨在培養全方位的司儀及傳播人員,為學校主持早會、週會、各種典禮及活動,並肩負領導校園電台,推廣普通話、英語,擔任「小記者」,組織及參與各種校內外活動等職責。隊員需具備優異的普通話或英語口語表達能力,儀容談吐大方得體,擁有敏銳的時事觸覺及視野。

成員:面試合格者為預備成員。表現優異者,可獲取銀章或金章。 

6. 推廣及接待領袖生

           目標:

           協助學校向外推廣學校的辦學宗旨、理念及目標,讓區內人士對本校有深的認識。

            工作範圍:

l   接待到校參觀的校外人士,負責導賞及介紹學校。

l   參與區內舉行的活動,如:聯展、表演、攤位遊戲設計等。

l   統籌校內同學參與區內或區外活動。

成員:全校同學皆可報名參與,經遴選後便可成為推廣及接待領袖生

7. 環保領袖生:

目標:

協助推動資源回收及教室整潔,宣揚環保意識

成員:全校同學皆可報名參與,經遴選後便可成為環保領袖生。

 

8. 社聯會:

目標:

社聯會是學校課外活動的統籌單位,當中的成員由四社的幹事出任,旨在訓練同學管理及協調各個學會運作,並定期舉辦全校性的活動及比賽。

成員:同學們如欲參與社聯會,必先在本身的學會或校隊中有出色的表現,才會有機會成為社幹事,繼而進入社聯會。

 

9. 學生會:

 

目標:學生會是民選的學生領袖組織,為學生與學校溝通的橋樑。

 

成員:每年九月底舉行換屆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