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九街坊婦女會孫方中書院
自攜裝置(BYOD)
學生可接受使用政策(AUP)
使用的定義:
1) BYOD即是Bring Your Own Device,中文翻譯為「自攜裝置」
2) 裝置是指學校認可的 iPad、筆記型電腦或任何類似產品。
3) 學生須在老師的直接監督下在教室中使用裝置。
4) 學生可以申請批准將裝置帶到學校用於學術目的。
以下是有關「過濾和督導」的內容:
學校對學生使用互聯網的內容會進行過濾。然而,不適當的資訊可能會被繞過過濾器,
學生應該向老師或資訊科技組報告此類情況。學生將對故意繞過區域過濾器和安全性的
任何企圖負責。無線網絡的使用可能會受到督導和/或記錄,以確保網絡安全和學生的安
全。
所有裝置都必須在學校資訊科技組註冊。學校保留督導、訪問和檢視所有裝置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個人電子郵件和互聯網訪問 。
安全及認證︰
學生的自攜裝置必須設定密碼,亦不應隨便借給其他學生使用,學生須為自己裝置發佈
的任何信息負責。學生應對裝置加裝保護措施,並慎重使用,避免裝置損毀。學生須對
個人的裝置妥善保管,並將個人資料自行備份,如果遺失裝置或因任何意外導致資料損
毀或資料遺失,校方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資訊科技組將在已註冊裝置的背面貼上標籤。這些標籤不得刪除或修改。如果標籤損壞
或丟失,學生可以聯繫資訊科技組進行更換。
指引:
以下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個人裝置的指南:
1. 學生只能在教師的監督下或經教師批准的情況下使用學校批准和註冊的裝置。
2. 學生在上課期間使用裝置前,應事先徵得學科老師的批准。
3. 學生只能將他們的裝置用於教育目的。如果學生想將他們的裝置用於研究目的,他們應該提前通知學科教師他們想要訪問的研究領域或網站,並尋求他們的批准。
4. 禁止學生將其裝置用於娛樂目的(例如聽音樂、觀看與學習無關的視頻等)。
5. 嚴禁玩遊戲。
6. 學生不得在校園內使用/訪問任何社交網站(如 Facebook、Instagram、 Snapchat 等)。
7. 學生不得在校園內使用任何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如 WhatsApp、微信、 Telegram 等)。
8. 學生只有在老師允許的情況下才能在校園內使用他們的裝置與他人交流。這包括與家長、其他學生或校外人士的溝通。
9. 學生只能通過學校的無線網路訪問互聯網,而不能通過其私人移動網路(例如 4G LTE)訪問互聯網。學校只允許學生使用僅支援 Wi-Fi 的裝置。
10. 學生不能通過乙太網電纜將他們的裝置連接到任何網絡。
11. 學生只能在教師允許的情況下在校園內使用入耳式耳機收聽音訊檔。音量應保持在不會干擾他人的為準。
12. 學生必須遵守版權法。
13. 未經老師許可,學生不得拍照或錄影/錄音。違反此類政策者將被處罰暫停使用裝置。
14. 學生不能使用他們的裝置進行不適當的通信。這些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騷擾、欺淩、威脅、人身攻擊;分享可能對個人或學校造成損害的淫穢、粗俗語言或圖像;發佈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
15. 學生不應與他人分享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16. 對於帶到學校的任何裝置丟失、損壞或被盜,學校概不負責。
違反後果:
自攜裝置是一種特權,而非權利。未遵守指引的學生將被學校紀律處分,詳細的罰則如下:
少於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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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可要求學生交出裝置,於校務處暫時代保管,直
至放學後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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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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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扣 2 分操行分,並於下一個上課天後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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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於 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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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一個缺點,不須使用時需在各課節交給隨堂老師代保管並請老師簽署該課節評分,為期一星期。若表現不良好,則延長此觀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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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現學生違反了本協議或其他學校政策,學生的裝置可能會被檢查和/或沒收。任何
違反本協議的學生都將受到警告、記過和/或喪失攜帶裝置到學校的權利等懲罰。學校保
留隨時根據違規性質而採取更嚴厲制裁的權利。
*這份文件將會不時地進行檢視和/或修改。一切以學校網頁版本為準。
更新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